孝行楷模:112年度全國孝行楷模選拔-嘉義縣初選,請踴躍推薦並於112年2月10日前將推薦書、同意書及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文件送嘉義縣政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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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為辦理112年度全國孝行楷模選拔,請踴躍推薦並於112年2月10日前將推薦書、同意書及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文件送本府審查,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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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1月16日府民禮字第1120014354號、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8531號函及112年度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
(一) |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
(二) |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
(三) |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
(四) |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
(五) |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
三、 |
有關候選人推薦書內孝行事蹟,請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詳實填報,勿由候選人以自傳方式自行舉薦,獲選全國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 |
四、 |
受推薦候選人經本縣審查工作小組實地訪查後,票選2名參加內政部複選,另各候選人經審查確符選拔標準者,本府將擇期辦理表揚大會,致贈每位孝行楷模獎座及獎金。 |
五、 |
旨揭計畫電子檔可至「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s://www.cyhg.gov.tw)-便民服務-全縣線上整合申辦服務-民政處」或「內政部(https://www.moi.gov.tw)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下載參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