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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模選拔 JSJH - 輔導室 | 2023-01-28 | 點閱數: 169

孝行楷模:112年度全國孝行楷模選拔-嘉義縣初選,請踴躍推薦並於112年2月10日前將推薦書、同意書及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文件送嘉義縣政府審查。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1177

 

主旨:

為辦理112年度全國孝行楷模選拔,請踴躍推薦並於112年2月10日前將推薦書、同意書及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文件送本府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1月16日府民禮字第1120014354號、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8531號函及112年度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

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

有關候選人推薦書內孝行事蹟,請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詳實填報,勿由候選人以自傳方式自行舉薦,獲選全國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

 

四、

受推薦候選人經本縣審查工作小組實地訪查後,票選2名參加內政部複選,另各候選人經審查確符選拔標準者,本府將擇期辦理表揚大會,致贈每位孝行楷模獎座及獎金。

 

五、

旨揭計畫電子檔可至「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s://www.cyhg.gov.tw)-便民服務-全縣線上整合申辦服務-民政處」或「內政部(https://www.moi.gov.tw)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下載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