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內政部移民署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3/17(五)中午(請導師、專輔、輔導組、資料組指導,洽輔導組申請)。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7451/7457/7493/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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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檢送內政部移民署「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請協助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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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2月2日移署移字第11200150491號函 及本府111年11月2日府教學特字第1110270680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1、 |
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2、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四) |
報名方式: |
1、 |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
三、 |
本系統於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開放受理報名,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協助周知,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
(一) |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
(二)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8、311、254、316、581及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