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臺美生態學校夥伴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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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教育部112年2月3日環署綜字第1120005022A號及臺教資(六)字第1122700201A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6條及環境基本法第9條由行政院環保署與教育部共同訂定;檢送來文及計畫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kqA-XetowbGQFZS7um4AOUVO49dEAYK/view?usp=share_link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