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3/13(一)中午止(請導師、專輔老師指導並協助申請,洽註冊組辦理)。
嘉義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特字第11200386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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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案,請有申請案之學校務必依限完成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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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5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0678號書函暨本府112年2月6日府教學特字第1120027701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網站登錄期限將於112年3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書面作業以112年3月22日為截止收件日期,請注意申請時程。 |
三、 |
請有申請案學校及本縣承辦中心學校,確實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相關規定審查申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並於期限內上網登錄,以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影響助學金發放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