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特字第11200489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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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檢送「嘉義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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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
(二) |
報名日期: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由國小統一於112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向承辦學校朴子國中報名,並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 |
(三) |
初選測驗時間:112年4月23日(星期日)。 |
(四) |
複選測驗時間:112年5月7日(星期日)。 |
三、 |
請各校於學校網站公告簡章並協助告知符合資優鑑定申請資格之學生及家長,以維護學生權益。 |
四、 |
相關防疫規定比照會考規定辦理,於考前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