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領域: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2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薦送:即日起~4/14(五)中午止(請自然領域、衛生組、事務生推薦,洽事務組送件)
https://energy.mt.ntnu.edu.tw/educateSchool_activity.php
嘉義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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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發字第1120062992號 |
主旨: |
轉知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2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活動」,鼓勵致力於能源教育之學校參加選拔,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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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32296號函辦理。 |
二、 |
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請貴校於112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寄至本府教育處教學發展科信箱devedu@mail.cyc.edu.tw,俾利彙整並推薦。 |
三、 |
受推薦學校本府將另案聯繫,推薦學校須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繳交參選資料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掛號寄至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412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 |
四、 |
旨揭活動評審程序分書面初審、實地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審查時間將另案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 |
五、 |
為強化能源教育推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邀請前年度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獲獎學校分北、中、南、東四區辦理「能源教育標竿學校節能觀摩活動」,分享得獎學校成功推廣經驗,歡迎各校踴躍報名參加,場次說明如下: |
(一) |
北區:112年3月27日(星期一)假新北市埔墘國小舉辦。 |
(二) |
中區:112年4月26日(星期三)假臺中市大安區永安國小舉辦。 |
(三) |
南區: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假高雄市陽明國小舉辦。 |
(四) |
東區:112年4月21日(星期五)至4月22日(星期六)假宜蘭縣三星國中學舉辦。 |
(五) |
活動內容及報名方式詳如附件,依課程核定全程參與教師8小時研習時數,報名相關事項請洽各區聯絡人。 |
六、 |
檢送「112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及「標竿學校選拔申請表」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