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領域、綜合領域(全民國防):教育部辦理「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4/26(三)前送件。
嘉義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特字第1120068570號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辦理「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請依說明事項於112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教育部,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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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1364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獎項、名額及對象: |
1、 |
團體獎(2名):各級學校。 |
2、 |
個人獎(12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 |
(二) |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
(三) |
報名檢送資料: |
1、 |
薦報表1份。 |
2、 |
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式5份: |
(1) |
請以電腦繕造。 |
(2) |
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
(3) |
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為限。 |
3、 |
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
(1) |
請提供Word檔或OTD檔。 |
(2) |
請寄至教育部承辦人信箱(iceboynk@mail.moe.gov.tw),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一併提報。 |
(3) |
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
(四) |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
(五) |
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
三、 |
報名資料請於112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教育部(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鄭詠達專員收)。 |
四、 |
本案各文件電子檔(Word檔及OTD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 |
五、 |
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