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嘉環空字第1120010643號 |
主旨: |
檢送本局辦理「嘉義縣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之節電改善圓夢計畫規劃書1份,詳如說明,請察(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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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能源政策落實有賴民眾及單位的配合與參與,透過機關、學校、村里及NGO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等)改善老舊用電設備提升節電,改善轄區住宅、機關、服務業耗電問題,特辦理本計畫以強化用電方式,找出更多潛在老舊設備並予以更新。 |
二、 |
旨案規劃如下: |
(一) |
申請單位資格: |
1、 |
嘉義縣之機關及學校。 |
2、 |
嘉義縣之村里或社區,社區需有完整運作之社區發展協會組織,包含理事會、監事會、行政團隊及服務團隊。 |
(二) |
報名方式:於112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以正式函文送(電子公文)方式至本局,並依收件順序審查。 |
1、 |
機關學校:以局(處)、局(處)所屬機關、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代表會及學校為報名單位,向本局提送。 |
2、 |
村(里)或社區發展協會: |
(1) |
村(里)或社區發展協會為單一個報名,不得同時村(里)或社區發展協會皆報名。 |
(2) |
村(里)由各鄉(鎮、市)公所提送。 |
(3) |
社區發展協會由社區發展協會向本局提送,並於提送時副知所在地之公所。 |
(三) |
補助作業: |
1、 |
補助建置名額至少10處,並依實際申請情況調整前述對象之名額,收件數逾補助名額,則列入候補名單,經費用罄為止。 |
2、 |
提案計畫內容,包含背景說明、計畫內容、現有設備、改善項目、預期成果與效益及計畫經費配置表等。 |
3、 |
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萬元,補助原則及項目如下: |
(1) |
設備汰換:僅限於公有設施進行汰換節能改善工作。 |
(2) |
補助項目(如補助項目表)為電扇、電冰箱、開飲機(飲水機)、室內照明燈具(盞)、平板燈具(盞)、燈泡(顆)、嵌燈(盞)。 |
(四) |
請於112年6月30日前辦理結案事宜。結案時檢附統一收據(抬頭「方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費支用表(正本)、原始憑證(影本)、財物(物品)增加單(影本)及結案報告等,並附電子檔,辦理核銷作業。 |
三、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委辦單位:方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育伶小姐、方凰綺小姐;電話:(02)22269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