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特字第11200853591號 |
主旨: |
檢送本縣修正後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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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考量本縣原實施計畫辦理時程及薦送方式殆有疏漏,為得以更臻完善,故修正計畫部分內容,請貴校惠予協助更正並配合辦理。 |
三、 |
旨揭計畫更正後重要資訊臚列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111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項議題實務,對校園和諧凝聚和學生成長導引,發揮正向深化力量及用心,其表現優良之傑出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導師、行政人員及績優學校。 |
(二) |
遴選及薦送原則與限制: |
1、 |
俟本縣主管各級學校薦送資料遴選完畢,函報教育部複評。 |
2、 |
依學校班級數規範送件標準(所指班級包含普通班、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藝才班、體育班),規定如次: |
(1) |
班級數6班(含)以下,至少擇1項報名。 |
(2) |
班級數7-11班,至少擇2項報名。 |
(3) |
班級數12班(含)以上,至少擇3項報名。 |
(4) |
每校務必至少推派導師1名。 |
3、 |
曾獲教育部表揚之個人或學校,3年內不得連續遴薦。 |
(三) |
送件時間、地點: |
1、 |
時間:112年5月5日(星期五)前郵寄送達六腳鄉蒜頭國小(免備文,郵戳為憑)。 |
2、 |
收件地址:嘉義縣六腳鄉蒜頭國民小學(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88號)。 |
四、 |
檢附旨揭計畫及附件WORD檔各1份,遴選應備表件、表揚 名額及獎勵方式等詳請參閱計畫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