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比賽)國文領域(語文競賽):嘉義縣112年語文競賽,縣複賽報名:8/14(一)~18(五)(請國文老師、本土語言老師、導師指導,洽教學組報名)。
https://www.jsjh.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csn=22&nsn=14405
嘉義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120091471號 |
主旨: |
檢送「嘉義縣112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惠允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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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旨揭實施計畫依本府召開之「嘉義縣112年度語文競賽規劃 會議」決議修正訂定完成。 |
二、 |
本次主要修正內容為酌作相關規定修正,相關內容如下: |
(一) |
配合課綱內容,「客家語」修正為「客語」。 |
(二) |
有關競賽員資格及限制,因競賽年度更迭,修正為「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1名、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
(三) |
實施計畫七、競賽內容規範(三) 朗讀5.(2)全縣複賽: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國語教師組、社會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四) |
112年本縣複賽錄取方式比照全國決賽,「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再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三等第,惟分數未滿70 分者,不列等第。」 |
(五) |
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朗讀競賽員抽到題卷後,修正為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競賽員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組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國語競賽員教師組、社會組除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閩南語、客家語朗讀競賽員除「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 |
(六) |
餘各競賽時程及部分規定新增及調整文字說明,請詳閱附件之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