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體領域:「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5月22日(星期一)前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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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20093674號 |
主旨: |
檢送「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5月22日(星期一)前提報,本案建請本縣體育班學校優先提出,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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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4月17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20015531號函暨本府112年4月11日府教體字第1120086060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該署訂定「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
三、 |
本(112)年度要點修正摘要如下: |
(一) |
修正要點名稱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 |
(二) |
修正要點第6點第1項第3目酌作文字增列並修正為「(1)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團體獎項及其組別以各推薦一個團體為限,個人獎項以推薦任一性別各一名為限,特別獎項以各推薦一名為限。」 |
四、 |
有意申請者(含推薦個人獎項),請檢附以下資料依限函報本府,俾利憑辦: |
(一) |
依附件格式填具申請表。 |
(二) |
相關佐證資料。 |
(三) |
推展「SH150」之佐證資料。 |
(四) |
另請寄送申請表之word檔至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張郁袖科員信箱(ab1234@mail.cyhg.gov.tw)。 |
五、 |
復依本案要點之附則,同一類獎項之受獎團體或個人,於獲獎後三年內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
六、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玲君小姐(電話:02-27710300轉42)或該署業務承辦人馮小姐(電話:02-877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