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嘉特教字第1120200054號 |
主旨: |
有關「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嘉義區唱名分發及初步安置」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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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辦理。 |
二、 |
日期:112年5月10日(星期三)。 |
三、 |
報到時間:上午8時40分至9時。 |
四、 |
報到地點: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 |
五、 |
唱名時間:上午9時至11時。 |
六、 |
唱名地點: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 |
七、 |
本校已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前掛號寄出學生能力評估結果、能力評估結果領取回條。 |
八、 |
唱名分發時,學生得不須到場,但請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到場參加唱名分發作業,若不能親自到場,請務必填寫唱名分發委託書(受委託人須為學生之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
九、 |
請國中端教師務必留意唱名分發當日需備妥文件含:准考證、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所有參加者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唱名分發委託書。 |
十、 |
有特殊個案或選填志願有所爭議時,請檢附學生IEP文件整體綜合表現暨相關學習資料,供本區安置委員綜合評估協調審議。 |
十一、 |
如放棄安置學生應繳交放棄安置聲明書正本。 |
十二、 |
未參加能力評估者,不得參加唱名分發,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
十三、 |
於現場唱名三次仍未到場或不接受分發,視同放棄唱名資格,放棄唱名資格者,請填具「放棄嘉義區唱名分發聲明書」。 |
十四、 |
請各校惠派相關教師或組長參加,以協助學生家長填選志願,並請惠允相關參加人員以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給。 |
十五、 |
檢附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唱名分發防疫應變計畫1份供參考。 |
十六、 |
請參加本業務師長、家長、陪同人員務必每人填寫1份健康情形調查表,於當日繳交予本校。 |
十七、 |
檢附「唱名分發作業原則」、「唱名分發委託書」、「唱名分發防疫應變計畫」、「健康情形調查表」、「放棄嘉義區唱名分發聲明書」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