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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JSJH - 人事室 | 2023-08-11 | 點閱數: 77

 

嘉義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193403號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自本(112)年8月15日起調整COVID-19自主健康管理相關措施,爰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得核給病假並不列入年度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自該日起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8月7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345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依疾管署本年8月1日宣布略以,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為使民眾回歸日常,減少感染COVID-19對生活之影響,經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病毒變異情形,且依目前COVID-19疫苗接種狀態、感染率,推估國內民眾群體免疫超過八成,並諮詢專家意見,自本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三、

為配合前揭疾管署宣布事項,自本年8月15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即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

四、

該總處本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有關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6日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