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本府訂於本(112)年10月4日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10月2日前完成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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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有關旨揭講習請各單位、學校優先指派財產申報義務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人員或辦理採購、人事、兼辦政風業務之人員參訓;本府各局處、本縣各公所請優先指派「辦理補助業務人員」參訓,講習資訊如下: |
(一) |
時間:112年10月4日上午8時20分至16時40分。 |
(二) |
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2樓大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
(三) |
講師: |
1、 |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劉專員維倫。 |
2、 |
法務部廉政署王廉政官政詠。 |
(四) |
主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三、 |
報名時間及方式如下: |
(一)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2日止。 |
(二) |
報名方式: |
1、 |
薦送報名,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縣人力發展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
2、 |
自由報名。 |
四、 |
本課程中午備有便當,為響應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等措施由本縣人力發展所向環保局租借循環用環保餐盒供店家使用,請學員自備環保筷及環保杯,本縣人力發展所不提供免洗筷及紙杯。 |
五、 |
出席人員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6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