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輔導組):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11/03(五)前提出申請。
主旨: |
檢送「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請有意申請學校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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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40051號函辦理。 |
二、 |
學校申請期限自112年10月16日起至112年11月3日止,請申請學校逕至「教育部國教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mkm.k12ea.gov.tw)之「樂學活動專區」,填報相關資料。 |
三、 |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作業,以利本府初審,並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