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3年度「教育部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實施計畫(地方政府版本)1份,請各校踴躍報名並推薦相關人員及團體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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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獎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實施要點」暨該部112年11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57408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教育人員及團體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旨揭評選。 |
三、 |
請貴校踴躍報名並推薦相關人員及團體參與,實施計畫摘述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 |
1、 |
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以下併稱學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 |
2、 |
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 |
3、 |
團體貢獻獎:與學校實質合作,從事與推廣戶外教育、培育戶外教育人才或辦理相關事項,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以下簡稱團體),包括:學校以外之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以及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
(二) |
推薦額度:本府推薦額度為各獎項各三名,俟彙整資料後另行審查並函文通知錄取名單。 |
(三) |
繳件資料:各獎項之推薦表、同意書、相關附件與佐證資料及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各組推薦表之地方政府核章欄位將於本府確認推薦時協助核章,請勿先行蓋章;參加學校績優獎及團體貢獻獎者務必請於推薦表對應欄位加蓋學校印信。 |
(四) |
申請方式及時程:由貴校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 前統一送件,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學發展科。 |
(五) |
中央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獎勵內容如下: |
1、 |
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15至20名、國中組特優5至10名、高中組3至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 |
2、 |
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
3、 |
團體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
四、 |
戶外教育議題融入可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發展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議題融入說明手冊(109.10版)」之戶外教育相關內容(106-110頁),連結為https://cirn.moe.edu.tw/WebContent/index.aspx?sid=11&mid=7318。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02)2462-2192轉1286,電子信箱johnshon@email.nto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