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免試入學:113學年度雲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期限及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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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函轉113學年度雲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期限及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規範,請與雲林區共同就學區之學生及家長宣導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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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雲林縣政府112年11月16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52671號函辦理。 |
二、 |
「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之規定中,有關獎勵紀錄、出缺席紀錄、無記過紀錄、均衡學習及競賽採計等項目,採計皆至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止。 |
三、 |
經113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訂定113年2月14日(星期三)為採計截止日,請各校務必轉知教師及學生之相關積分採計、銷過、銷假等作業,務必於113年2月14日(星期三)前完成,其後皆不予以追朔。 |
四、 |
113學年度雲林區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規範,請確實掌握在校各類特殊情形學生之情況,並主動告知學生及家長相關資訊,及公告於貴校網站,以維護學生入學權益。 |
五、 |
雲林區全縣性競賽項目比序採計前6名序位獲獎者取第1名至6名,獎狀請明確列出名次者,方予採計,獎狀有列等第及名次者,以名次採計。 |
六、 |
另「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競賽比序項目成績採計參照表」業已修訂完成,適用自113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各校加強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