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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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旨揭甄選錄取管道分為「推薦甄選」及「一般甄選」,採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不得同時報名。 |
(一) |
推薦甄選: |
1、 |
校長得推薦現職兼代各處(室)主任行政職務或非現職主任,且擬聘為下學年度主任之同校教師。 |
2、 |
校長已登記退休、連任任期屆滿、欲參加113年度校長遴選及代理校長,不得推薦人員參加主任甄選;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之校長推薦人選後不得參加校長遴選。 |
3、 |
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規定,經推薦甄選錄取並儲訓合格後4年內(113~116學年度),應於原服務學校擔任主任至少2年,未達規定者,廢止候用主任資格。 |
(二) |
一般甄選:具有擔任主任意願者,自行報名參加。 |
三、 |
甄選方式: |
(一) |
推薦甄選:分為初試(積分審查)及複試(口試),採一次收費,報名費新臺幣2,400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二) |
一般甄選:分為初試(積分審查、筆試)及複試(口試),採兩階段收費,初試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四、 |
甄選時程: |
(一) |
報名繳費及積分審查:112年12月9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請報考人親自參加,不接受委託及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
(二) |
一般甄選初試(筆試):113年1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1時30分止,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 |
(三) |
推薦甄選、一般甄選複試(口試):113年1月28日(星期日)於指定時間內至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報到,上午9時起開始進行口試。 |
五、 |
甄選錄取名額: |
(一) |
推薦甄選:甄選成績積分達40分(含)以上且口試成績原始分數之平均分數達80分(含)以上者,逕予錄取;未達該標準者不予錄取。 |
(二) |
一般甄選:國小候用主任8名、國中候用主任5名。 |
六、 |
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
(一) |
報考人於資績積分標準表確認核章後,即完成積分審查程序;報考人辦理積分審查時如對核定積分有異議時,應於積分審查當場提出申覆,提請積分審查申覆小組召開會議做成決議,於審查當場未提申覆,即為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
(二) |
研習時數及進修學分之認定以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簡章內附件6)為準,不採計研習條或其他文件。報名現場不受理零散時數審查。 |
(三) |
曾兼任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組長、幹事、專任輔導員、輔導員或教專地方輔導群者,需由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教專地方輔導群管理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方可採計,報考人欲申請前開服務證明資料,請於112年12月27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表(簡章內附件7)及相關佐證資料寄達管理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逾期恕不受理。 |
(四) |
其餘請詳閱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