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修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 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61325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請各校留意修正條文第九條有關成績登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