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校內申請:即日起~2/26(一)(請導師、專輔、資料組協助符合資格同學提出申請,洽註冊組辦理)。
https://www.jsjh.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csn=26&nsn=16619
主旨: |
本縣各國民中小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29日止受理申請,請各校詳予查核,以免影響有關學生之權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要點辦理。 |
二、 |
本學期請領標準如下: |
(一) |
制服費:第2學期「新申請」者,全公費新臺幣(以下同)750元,半公費375元(第1學期「舊申請」者,已於第1學期請領1學年制服費;「新申請」於第2學期始核給公費者,1學年制服費減半)。 |
(二) |
副食費:第2學期請領5個月,全公費每月2,800元,半公費每月1,400元。 |
三、 |
檢附資料: |
(一) |
已獲准之個案:申請名冊1份。 |
(二) |
新申請之個案:申請書、申請名冊、撫恤令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各1份。 |
(三) |
上述所附影本文件,請學校承辦人核對正本無誤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職名章,另檢附資料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寄或送達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羅源祥收,並於信封註明「申請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俾利彙整審查。 |
四、 |
檢附「嘉義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要點」、申請書及申請名冊格式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