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嘉義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簡章」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 實 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 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二)報名日期: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113年3月18日(星期一) 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
(三)初選測驗時間:113年4月20日(星期六)。 (四)複選測驗時間:113年5月25日(星期六)。
三、請各校於學校網站公告簡章並協助告知符合資優鑑定申請 資格之學生及家長,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