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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JSJH - 輔導室 | 2024-02-05 | 點閱數: 115

 

主旨:

請各校踴躍申請113年度特殊教育宣導計畫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每校不論有無特教學生依規定須擬定年度特教宣導計畫提至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於辦理完竣須再提至特教推行委員會檢視辦理成效。

二、

依規定每位普教教師(含學前教師)每年須完成3小時特教研習(將進行統計追蹤)。為廣宣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理念,落實零拒絕及無障礙之融合教育環境,本府教育處已提供各校CRPD易讀版宣導品以提升本縣教師特教專業知能,增進對特殊教育之認識與了解,進而支持與關懷特殊教育學生,創造友善校園環境。

三、

申請日期:於113年3月4日(星期一)前,請校方將實施計畫完成逐級核章送府(免備文),逾期恕不受理。

四、

辦理方式:

(一)

校內特教宣導:

1、

有設特殊教育班級之學校,應由特教教師對全校教師宣導特殊教育相關知能,每學年至少辦理3小時,並應將此研習登錄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相關訊息說明如下:

(1)

主題:認識特殊教育學生特質、教學與輔導、轉銜服務宣導、CRPD身心障礙權益公約(https://crpd.sfaa.gov.tw/)…等,可依校內需求訂定相關主題。

(2)

參考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質特教平台/線上課程(身障生適性安置入學管道、聽障生的支持服務、情緒行為障礙拒學篇等資料供參)、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特教資源。

2、

未設特殊教育班級學校且校內有特教學生,請依貴校特教學生障礙類別增進校內教師之特教專業知能,得邀請本縣特教教師或其他專家學者,進行全校教師宣導特殊教育知能至少3小時,並應將此研習登錄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

3、

未設特殊教育班級學校且校內無特教學生,仍須進行校內教師之特教知能需求,亦可邀請本縣特教教師或其他專家學者,進行全校教師宣導特殊教育知能至少3小時,並應將此研習登錄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

(二)

家長特教知能: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可依家長需求,辦理1至3小時之特教知能研習。

(三)

學生融合教育活動: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可依校內需求(如身心障礙學生之類別),辦理校內融合教育活動,不列入特教知能研習時數。

五、

請設有特教班級與安置特教學生學校務必申請補助,本案各類補助核定後辦理期間為113年4月15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四)止;若各校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有新增安置特教學生,亦得專案申請補助,惟請學校務必於期間內辦理完成。

六、

補助經費:參閱附件依各辦理方式申請。

七、

補助項目:以講師鐘點費、健保補充保費、跨嘉義縣市交通費及講義費為限。

八、

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申請校內特教宣導之學校,班級數6班以下之小校,每場次實際參與人數應達到班級數+2(含)人以上;其餘類型實際參與人數應達10人以上,未達10人,則不予補助。

九、

為提昇本縣校際間交流,內聘講師應為他校教師且對課程主題有相當程度瞭解者,亦可跨校聯合辦理。

十、

檢附「嘉義縣113年度特殊教育宣導申請計畫(範例)」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