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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JSJH - 教務處 | 2024-02-06 | 點閱數: 88

學習扶助開班申請(國文、數學、英語):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學校開班」申請填報期程為113年2月5日起至113年2月19日止,請各班踴躍提出申請

主旨: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學校開班」申請填報期程為113年2月5日起至113年2月19日止,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辦理。

二、

開班填報注意事項:

(一)

學習扶助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受輔對象略以,

1、

未通過國語文、數學或英語文篩選測驗之學生,依未通過科目(領域)參加學習扶助。

2、

經學習輔導小組評估認定有學習需求之學生,依國語文、數學或英語文之需求科目(領域)參加學習扶助,此類學生不超過全校各科目(領域)總受輔人數之35%,且不得單獨成班。

3、

一年級國語文、數學及三年級英語文,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依據定期評量成績評估後確有需求(列入會議紀錄),得開設學習扶助班,且不受全校各科(領域)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比率限制;開班人數滿6人者,請逕於系統填報申請,會議紀錄留校備查,未滿6人者請依說明三辦理。

(二)

每班每科同一期開班,授課教師至多不超過2位為原則;若有特殊情形需行文並提供課程計畫參閱。

(三)

開班送審前,請務必先預覽列印檢視所填開班申請之教師授課時數與概算是否正確。

三、

未滿6人開班,依據學習扶助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第1目規定,請學校檢附系統下載之「開班申請」班級填報資料及學習輔導小組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函報本府申請,主旨請敘明開班內容。

(一)

本府針對本縣偏鄉小校,開班審查原則如下:同年級、同年段、跨年段或跨領域開班科別之「篩選測驗未通過個案」學生數滿3人者,准予開班;跨領域開班,請學校確認授課教師已取得開班各領域之學扶教師資格;「個案學生」數不足3人者,不核予開班,請學校自行規劃該類學生之補救教學。

(二)

收到本府同意開班公文後,請於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之學校端開班申請頁面「未滿6人報核」欄位,填列「縣市核准日期」、「縣市核准文號」及「未滿6人開班原因」(為何無法6人成班之原因),填報完成後送出以進行系統線上審核。

(三)

另教學人員為大學生者,每人以輔導三人至六人為原則,請直接於系統辦理無須報府申請。

四、

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業增加「是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教 學」之欄位, 並自 111學年度暑假開始填報,請貴校確實 於開班申請時落實推動並完成填報, 俾利本府掌握各校學 習扶助班使用行動載具情形。

五、

請依限完成開班規劃與填報,俾及早即時提供學生所需學習 扶助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