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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JSJH - 學務處 | 2024-02-06 | 點閱數: 76

午餐補助申請(導師、專輔、資料組):嘉義縣113年1月至6月中小學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計畫乙案,請各校於113年3月14日前協助貧困學生提出午餐費補助申請並繳交申請資料至縣府彙整

主旨:

為辦理本縣113年1月至6月中小學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計畫乙案,請各校於113年3月14日前協助貧困學生提出午餐費補助申請並繳交申請資料至縣府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中小學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二、

上開補助對象:凡就讀本縣學校之國中小學貧困學生,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發因素之學生,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1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三、

請學校確依規定辦理審核,每餐價格應考量學生用餐量,注意營養衛生及地區特性,核實補助,並應依會計、審計等相關規定辦理。本案補助不得與其他民間補助、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如同時有2個以上單位提供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請各校配合辦理,經查重複者應繳回。

四、

對於可能貧困學生,認定上需要時間,惟考量渠等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可能無法繳交午餐費,請學校先不收取午餐費,俟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繳交。請各校應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社會局及民政處協助並辦理通報轉介事宜。另建議依教育部98年1月21日臺體(二)字第0980012142號函示,建立「急困學生用餐問題三級協助機制」,由學校或本府救助機制予以協助或轉介社福機構。

五、

請學校建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

六、

為符合審計室要求核撥學校午餐經費之作業期限規定,請貴校於113年3月14日(星期四)前依據各導師所提出申請名冊彙整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名冊(經學校審查符合後於本縣學校午餐食安填報系統上傳),並繳交統一收據及請領經費統計表至縣府吳佩頤營養師彙整,俾利辦理撥款作業。

七、

各校依申請程序所填具證明書等其他相關表件(如附件),請裝訂成冊留存學校以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