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獎助:「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日 (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https://sp.immigration.gov.tw),請導師協助,洽輔導組辦理。
https://www.jsjh.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csn=7&nsn=1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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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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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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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特字第11300337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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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再次轉知「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如附件),請協助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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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3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300157743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前以112年11月10日府教學特字第1120274518號函(諒達)請協助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
三、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 ,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 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 畫。 |
四、 |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1、 |
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日 (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https://sp.immigration.gov.tw),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申請清冊,併附相關佐證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3年3月29日 (星期五)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2、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五、 |
請貴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 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 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該署(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游先生)彙辦,有關 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