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因應清明節將屆,為強化本縣於清明期間林野墓地火災防制及其他安全整備作為,請各級學校進行防火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2月16日府授消救字第1130026169號函辦理。 |
二、 |
鑑於近年民眾環保意識抬頭,鼓勵各校以「除草不用火」、「不焚燒紙錢」、「不燃放鞭炮」、「不亂丟菸蒂」及「垃圾要帶走」等做為防火宣導主軸,並得就民眾可接受內容隨時調整宣導作為,達到掃墓不用火源為目標,俾能有效減少林野墓地火災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