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重要比賽):中華民國第五十五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嘉義縣複賽(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送件:即日起~4/12(五)中午止(請美術老師、導師、美術社團老師指導,洽訓育組送件)。
https://www.jsjh.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csn=22&nsn=16741
主旨: |
檢送「中華民國第五十五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畫-嘉義縣複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參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13年1月22日(113)兒美字第1130122004號函辦理。 |
二、 |
參賽對象:嘉義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
三、 |
參加作品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 |
四、 |
送件日期: |
(一) |
複選:各校自行辦理初選作品,參加複賽作品請於113年4月1日至4月12日下午5時前至嘉義縣美術比賽系統http://artwk.cyc.edu.tw/報名並填寫作品資料,線上列印作品標籤(一式兩聯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甲聯實貼,乙聯浮貼於甲聯上)後,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班前,寄(送)達本縣梅北國小學務處廖文銘主任收,郵寄信封上請註明第五十五屆世界兒童畫展參賽作品,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
(二) |
決選:113年5月中旬在臺北市舉行。 |
五、 |
注意事項: |
(一) |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及未經學校與法定代理人簽章送件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
(二) |
每一學童最多參加個別創作、集體創作各1件。 |
(三) |
參加決賽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
(四) |
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