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貴校校長及教職員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以提升學校人員對學生自殺自傷之防治知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
二、 | 依據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 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議題融入說明、教育部生命教育議題融入推動手冊,請各校推動生命教育議題融入課程、學生與家長多元生命教育活動、教師生命教育議題進修增能等。 |
三、 | 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每學期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含教育部、全縣性辦理、校內自辦、線上研習等)至少1小時。每學期末並將進行調查,各校校長與教職員參與率需達90%以上。 |
四、 | 後續將調查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間)各校校長及教職員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比例,請各校依規定辦理。 |
五、 | 檢附學校教職員自殺防治研習統計表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