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教學組、英語領域):有關113學年度「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以下簡稱TFETP計畫)及「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計畫」(以下簡稱ELTA計畫)第2次徵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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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有關113學年度「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以下簡稱TFETP計畫)及「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計畫」(以下簡稱ELTA計畫)第2次徵件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430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推動2030雙語政策,國教署辦理TFETP計畫及ELTA計畫,透由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使其與本國教師進行協同教學,以提升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本國教師英語教學知能,並建置英語口說環境。 |
三、 |
考量部分學校仍有申請旨揭計畫需求,爰國教署辦理旨揭計畫第2次徵件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TFETP計畫:請至TFETP計畫-學校提報連結(https://reurl.cc/prbEpa)申請,欲提報者請先致電本府承辦人,設定學校提報權限。另學校透過提報連結即可開始申請填報,毋須註冊計畫平臺帳號。 |
1、 |
有意申請的學校務必於112年3月11日(星期一)至4月23日(星期二)期間完成系統計畫提報,未完成送件或逾期者,不予審查。 |
2、 |
本次徵件為「計畫型補助款外籍英語教師」及「全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不包括一般性補助款外籍英語教師(原FET)。 |
3、 |
學校得依校務發展需求及全校每週應開設部定英語文課程之節數,申請1名以上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國教署將優先媒合尚未獲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 |
4、 |
已於前次徵件時提出申請之學校,計畫刻在審核中,不得修改已提交資料。 |
(二) |
ELTA計畫:填寫「ELTA計畫學校申請表」(如附件)並逐級核章後,於113年4月19日(星期五)前將紙本申請表送至教育處教學發展科,掃描檔及可編輯檔另寄至shuya1979@mail.cyh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