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教育補助:有關申請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3年度國際交流活動計畫經費補助一案,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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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有關申請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3年度國際交流活動計畫經費補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8月11日府教發字第1120191322號函頒之「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國際交流經費補助作業要點」及本府112年9月28日府教發字第1120240361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申請期間為113年3月20日至4月30日,請依限函文本府提出本(113)年6至12月國際交流之計畫案申請。惟申請國內參訪接待項目的學校,仍應於活動日三十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函報本府審核。申請國內互訪交流或國外活動的學校,則應於活動日六十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函報本府審核。另114年計畫申請案將於本(113)年9月函各校據以申請。 |
三、 |
修正申請文件格式如下: |
(一) |
國際交流經費補助檢核表:原「國際交流經費補助檢核暨審查表」修正為「國際交流經費補助檢核表」(如附件一)。請申請學校務必逐一檢視各項目,並進行勾選與逐級核章。 |
(二) |
出國報告審核表:原出國報告審核表係以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內人員為對象,修正為以中小學人員為對象之出國報告審核表(如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