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競賽:教育部體育署輔導辦理「113年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申請計畫書暨實施計畫,於113年3月27日(星期三)前依說明事項提送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及競賽規程等相關資料函報本府辦理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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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輔導辦理「113年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申請計畫書暨實施計畫1份,請有意申辦者於113年3月27日(星期三)前依說明事項提送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及競賽規程等相關資料函報本府辦理申請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3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30010457號函暨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辦理。 |
二、 |
為增加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以下簡稱訓練站)培訓選手比賽經驗,促進基層運動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興趣,以及增進區域性體育活動交流,體育署訂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實施計畫)。 |
三、 |
本實施計畫相關執行內容說明如下: |
(一) |
申辦單位:由體育署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劃辦理適合轄區內或跨縣市訓練站參與之單項運動對抗賽。如轄區內訓練站數較少或為擴大參與,可規劃邀請鄰近縣市共同參與,惟仍須以主辦縣市為申辦單位提出申請。 |
(二) |
參加對象:體育署113年度核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設立之訓練站者,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每校不限1隊。轄區內訓練站數少者,得開放非訓練站隊伍組隊參賽,惟非訓練站參賽隊伍不得超過各組參賽隊數二分之一。 |
(三) |
相關申辦規定及程序如下: |
1、 |
申辦單位以舉辦配合本作業要點第3點政策輔導重點運動種類之競賽為原則,且以申辦至多3種單項運動種類為限。 |
2、 |
申辦單位如舉辦自選運動種類競賽,應將參與區域範圍擴及全國。 |
3、 |
區域性對抗賽舉辦時間由申辦單位彈性規劃,以不影響參賽選手課業為原則。 |
4、 |
區域性對抗賽舉辦期程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 |
5、 |
區域性對抗賽競賽制度規劃以能增加各訓練站選手比賽經驗與交流活動為主。 |
(四) |
每件申辦案由本署審核申辦單位所報實施計畫規劃之辦理規模、舉辦日期長短及邀請其他縣市參與程度等內容,每種運動競賽至多補助新臺幣30萬元,不足部分由申辦單位結合社會資源自籌辦理。 |
四、 |
本實施計畫各申辦案應於113年11月15日前辦理完竣。 |
五、 |
檢附體育署輔導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