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自然領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補助案,5/01(三)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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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補助案,鼓勵貴校踴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 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02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
(二) |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
(三) |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
(四) |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3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
(五) |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
三、 |
請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前函送申請計畫一式4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逾期不予受理。(核章之PDF電子檔請逕寄承辦人信箱)。 |
四、 |
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