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語文競賽,重要比賽):「嘉義縣113年語文競賽」及「嘉義縣113年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相關規定酌作修正),縣賽報名:8/12(一)~16(五)中午(請國文老師、導師指導,洽教學組報名)。
https://www.jsjh.cyc.edu.tw/modules/tadnews/post.php?op=tad_news_form&ncsn=4&nsn=17066
主旨: |
檢送「嘉義縣113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及「嘉義縣113年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各1份,請惠允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實施計畫依本府召開之「嘉義縣113年度語文競賽規劃 會議」決議修正訂定完成。 |
二、 |
本次主要修正內容為酌作相關規定修正,相關內容如下: |
(一) |
有關競賽員資格及限制,修正為「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2年度獲得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
(二) |
113年本縣複賽客語及閩南語字音字形項目規定「以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原始分數達20分者,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錄取優勝名次特優(占參賽人數前25%)、優等(占參賽人數中間50%)、甲等(占參賽人數後25%),惟原始分數未滿70分者,該項目不派員代表參加全國賽。」 |
(三) |
有關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配合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規定,增加「原住民族語競賽員在演說及問答時以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 |
(四) |
餘各競賽時程及部分規定新增及調整文字說明,請詳閱附件之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