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立國民中小學教師進修研習管理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辦理。
二、旨揭教師研習時數證明書,由各校教師提出並經學校教務(導)主任、人事及校長逐級核章並蓋學校印信。
三、研習時數證明書由教師親自填寫完竣且經學校相關人員逐級核章,正本由教師自行保存學校影本留存。
四、請各位同仁於113年5月20日前將用核章完畢之證明書送至教學組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