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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JSJH - 教務處 | 2024-04-24 | 點閱數: 30

視覺藝術(美術):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5/16(四)前送件

https://www.jsjh.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csn=4&nsn=17097

主旨:

函轉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3916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計畫執行期程: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

(二)

申請對象資格:

1、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

2、

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三)

申請程序:

1、

113年5月16日前:教師課程經共備完成,並確定可以申請後,需逕行提交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經費表」及「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電子檔予所屬旨揭計畫基地大學。

2、

113年5月31日前:旨揭計畫團隊確認申請資料,彙整後函報教育部進行核定作業,並副知本府申請名單。

3、

113年9月:教育部核定教師名單及各校經費,本府另案撥付經費,由113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本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經費支應。

(四)

申請說明:

1、

本縣113學年度得申請類別為「設計教育課程」,該類別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3萬元整,以學期為單位申請課程及辦理核結。

2、

113學年度第1學期為旨揭計畫銜接期,課程內容可以「六大構面」或「重大議題」為題,全新設計美感設計教育或基本設計課程;亦或是教師沿用自己歷年設計之課程、選用《美感行動誌》收錄課程,融入重大議題後提出申請。

3、

各項經費之支出及核結,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及相關規定編列辦理。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旨案南區基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承辦人:林怡伶小姐,電話:07-7172930 #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