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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模選拔 JSJH - 輔導室 | 2024-04-26 | 點閱數: 25

教訓輔三合一:嘉義縣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班級數12班(含)以上至少擇3項報名),送件:5/22(三)前洽資料組彙整送件。

https://www.jsjh.cyc.edu.tw/modules/tadnews/post.php?op=tad_news_form&ncsn=7&nsn=17112

 

主旨:

檢送本縣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

申請對象及重要資訊摘列如下:

(一)

獎勵對象:112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項議題實務,對校園和諧凝聚和學生成長導引,發揮正向深化力量,其表現優良之傑出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導師、行政人員及績優學校。

(二)

遴選及薦送原則與限制:

1、

俟本縣各級學校薦送資料遴選完畢,函報教育部複評。

2、

依學校班級數規範送件標準(所指班級包含普通班、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藝才班、體育班),規定如下:

(1)

班級數6班(含)以下,至少擇1項報名。

(2)

班級數7-11班,至少擇2項報名。

(3)

班級數12班(含)以上,至少擇3項報名。

(4)

每校務必至少推派導師1名。

3、

曾獲教育部表揚之個人或學校,3年內不得連續遴薦。

(三)

送件時間、地點:

1、

時間:112年5月22日(星期三)前送達本縣蒜頭國民小學(免備文、郵戳為憑)。

2、

收件地址: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88號(嘉義縣六腳鄉蒜頭國民小學)。

三、

檢附旨揭計畫1份,遴選應備表件、表揚名額及獎勵方式等詳請參閱計畫內容。

 

四、獎勵對象:以113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項議題實務,對校園和諧凝聚和學生成長導引,發揮正向深化力量及用心,其表現優良之人員及學校。

   (一)卓越夥伴獎:本縣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導師、行

                  政人員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者

   (二)卓越學校獎:學校團隊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者。

五、遴選及薦送:

   (一)遴選及薦送原則與限制:

1.遴選完成本縣主管各級學校之傑出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導師、行政人員及績優學校名單,並函報教育部複評。

2.傑出人員之遴選應有重要具體事蹟及推動成效優異,足堪楷模者。

3.曾獲教育部表揚之個人或學校,3年內不得連續遴薦。

   (二)應備遴選表件、照片檔案&書面資料:

1.薦送傑出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導師、行政人員及卓越學校者,遴選表(含相關補充資料)以A4格式撰寫30頁為限(重大校園事件妥處情形所檢附之佐證資料不列入篇幅頁數計算),1式3份(含光碟1張),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所送資料,不予返還。

2.遴選表之項次內容,應依下列規定要點確實製作:

(1)請務必提供校名全稱(例如:嘉義縣○○鄉(鎮)○○國民小學、嘉義縣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並應避免撰寫為簡體字。

(2)卓越事蹟欄以113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如所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3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

(3)傑出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導師、行政人員、特殊貢獻人員及卓越學校,請提供實務案例文章1篇(不列入評分),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800字為限,並附電子檔,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

(4)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格式限制:1.字型: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2.字體大小:14。3.行距:最小行高0點。為利於資料整理及供評選委員參閱,遴選表請一律用A4紙張直式橫書。

          (5)傑出人員各類別(除特殊貢獻人員類之外)請服務學校單位主管推薦並核章,評選小組薦送評語由本縣評選小組撰寫,請勿填寫;卓越學校之友善校園獎評選小組薦送評語與督學訪視/訪評報告由本縣撰寫,請送件學校勿填寫。

(6)請提供近半年之照片:

   *人員部分:請提供「2吋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或個人生活照)」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學校部分:請提供「特色活動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三)請備妥書面資料和電子檔案資料,並依附表五自我檢核,若未按規定格式內容處理者,一律不列入評審,務請特別注意。

   (四)參加遴選的優良事蹟務必屬實,若經舉發證明確有不實之狀況,將取消其遴選資格,並自承相關責任追究。

 (五)遴選表可逕教育部網站下載(路徑:教育部/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下載,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標題:「113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遴選表件」)

 (六)遴選日期:

113年5月組成「嘉義縣友善校園獎評選小組」(以下簡稱本評選小組),秉持公開、公平、透明化利益迴避原則評選,進行初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