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對象:
1.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社會人士。
2.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且目前在學之高中職以上學生。
(此項適用日、夜間部、補校及在職專班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貳、申請日期:
即日起~104/09/30,逾時恕不受理。
參、申請資格:
(一)電腦優秀獎助學金:
於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參加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校內舉辦之任何檢定不算在內)
*上述資格申請時須附上「檢定合格證明」。
*TQC檢定為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針對企業用才需求,所提出來的一項整合性認證。故此檢定之通過「非」本獎項之獎助範疇
(二)電腦傑出才藝獎:
1.於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國內外政府單位、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各項電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2.在學學生申請此項時,須是校際比賽之獎項。
肆、獎項名額及獎金:
電腦優秀獎助學金及電腦傑出才藝獎合計共錄取十位,以未請領陽光基金會當年度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每名獎助金額為壹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