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後之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補充說明乙份(如附件),轉 請 查照。 說明:依據苗栗縣政府102年4月29日府教務字第1020083649號函辦理。 正本: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含附件) 201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