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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溫盛傑 - 註冊組 | 2016-02-04 | 點閱數: 378

符合資格且欲申請者,請洽本組。

 

主旨:函轉雲林縣10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 金自105年2月15日起至105年3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公告 週知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5年1月28日府教學二字第1052402924號 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 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 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 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 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 送至felix.wei@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 名稱)104-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 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五)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 「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 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卻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 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鎮南國小總 務處陳政偉主任收(寄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 街60號,信封上請註明「104-2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申請」)。 五、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 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