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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呂昆蓉 - 教務處 | 2013-05-22 | 點閱數: 975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訂「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
課程教學訪視實施計畫」名稱並修正為「國民中學教學正
常化視導實施計畫」,檢附修正後計畫全文、訪視記錄表
、訪視流程表及對照表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2004458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積極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之「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方案,業於
本(102)年5月6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33305B號令修正
發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名稱
並修正為「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除整合原
要點所規範之教學正常化項目(含常態編班、藝能及活動
課程教學正常化、成績評量等)外,另新增教學品質之查
核項目,明列規範編班正常化、課程規劃與實施正常化、
教學活動正常化、評量正常化4個實施要項。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依本計畫不定期視導各直轄市
、縣(市)國民中學落實教學正常化之情形,以每年完成視
導各地方政府所轄一所學校為原則,並視需要增加視導次
數或校數;本府亦將依本計畫之視導記錄表,於每年10月
31日前對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學完成一次視導。
四、隨文檢送修正計畫全文、訪視記錄表、訪視流程表及對照
表各乙份供參,請各校依計畫配合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