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嘉義縣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名稱修正為「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 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業經本府102年3月8日府行法字第102004102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 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cyhg.gov.tw/index.html)/便民服務/法規檢索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