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二、志工應受基礎及特殊訓練,故請務必轉知未完成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者或有意願加入行列人員,逕向志願服務協會報 名參加。 三、活動時間、地點、日期詳見報名簡章,如有問題請洽志願服務協會(05-2067750)或家庭教育中心(05-362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