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106年1月31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本措施第5點第1款第2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