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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註冊組 - 獎助金 | 2017-08-18 | 點閱數: 380

請導師於9/12(二)中午前協助提出有需要同學申請

  • 目的: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激勵各級公私立學校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 獎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 補助條件如下:
    • 清寒學生獎助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申請條件如下:
  1. 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 標準:
    1.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 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及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若未達中低、低收入戶者,須檢附家庭狀況訪視表)。
    • 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詳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