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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獎助學金】桃園市106年度第二梯次(106學年 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
行政公告
註冊組
-
獎助金
| 2017-08-18 | 點閱數: 380
請導師於9/12(二)中午前協助提出有需要同學申請
目的: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激勵各級公私立學校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獎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補助條件如下:
清寒學生獎助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
申請條件如下:
成績標準:
前一學期
成績總平均在
70
分以上。
標準: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及
家庭狀況訪視表
,並簽章證明(若未達中低、低收入戶者,須檢附
家庭狀況訪視表
)。
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
需
前一學期
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詳情如附件
1) 376509623X0000000_0147134A00_ATTCH1.pdf
2) 376509623X0000000_0147134A00_ATTCH2.docx
3) 376509623X0000000_0147134A00_ATTCH3.docx
4) 376509623X0000000_0147134A00_di.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