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後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10月11日公地保字第10611602651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