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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五專採計 JSJH - 站務訊息 | 2018-04-03 | 點閱數: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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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7年全國角力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並廣植角力運動人口,提升角力運動技術水準,以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70009240    號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嘉義市政府

四、協同指導單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五、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六、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

七、協辦單位:臺灣省角力協會、嘉義市立體育場、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嘉義市立嘉北國小、嘉義市立北興國中、嘉義縣朴子國民小學

嘉義縣立永慶高中、嘉義縣立太保國中、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嘉義民雄北興柔道角力校友會

八、報到日期:107年5月4日

              (各組各式於比賽前一天下午1時在比賽場地報到)

九、比賽日期:107年5月5日至8日

十、比賽地點:嘉義市立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600嘉義市西區大同路320號)     十一、比賽規則:中華民國角力協會所頒佈之2018最新國際角力比賽規則

十二、(一)希羅式:(1)國中男子組(2)高中男子組(3)大專社會男子組

     (二)自由式:(1)國小高年級男生組(2)國小高年級女生組

                  (3)國小中年級男生組(4)國小中年級女生組

                  (5)國小低年級男女混和組(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8)高中女子組(9)高中男子組

                  (10)大專社會女子組(11)大專社會男子組

                 

*比賽量級表如附件

     (三)年齡限制:

(1) 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12歲-11歲以下(民國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96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2)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10歲-9歲以下(民國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3)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8歲-7歲以下(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100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4) 國中組: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5) 高中組:民國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6) 大專社會組:年滿十六歲以上

      (四)各組各級,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

十三、報名手續:

      (一)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ntpctkd.com/apply/index.php?owner=0972384350&gid=1525406400

      (二) 團體會員報名費每人次新台幣500元,請於107年4月11日前將

報名費匯款至以下帳戶:

匯款金融機構(註明分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

戶    名: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帳    號:010001009266

匯款後將收據至Email至:ctwa@ms59.hinet.net

(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逾期之單位或未將繳費收據寄自本會信箱

者,將視同報名未完成)

      (三) 請在107年4月10日以前上網報名,本會將於4/10晚上9點關閉

報名網站,請各單位於到期日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

 電話:02-27731742     傳真:02-27732386

      (四) 更改參賽名單需在報名截止日前,逾期將一律不予受理。

      (五) 選手必須依實際體重報名參加比賽,不可越一級參賽。

(六) 各單位各組各式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參賽人數5人以下(含五人)設領隊兼教練1人。

參賽人數6-10人以下(含10人)設領隊1人、教練1人、管理1人。

參賽人數11人以上設領隊1人、教練2人、管理1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依順序自行刪除過多之名單

 

(七) 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為健全角力協會組織,請各單位加入團體會

員,方可報名參加比賽,入會費新臺幣貳仟元,常年會費新臺幣壹

仟元;若已為團體會員者,如未繳交當年度會費亦視同無效資格。

十四、注意事項:

     (一) 男女選手下場比賽需穿著世界角力聯盟規定之新制角力服、角力

鞋,女選手不可內穿白T恤

      (二) 各組各式均依單位各級參賽人數之獎牌數計算其該單位團體成績。

      (三) 未依下列之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比賽資格。

          (1)參賽或過磅時之大專社會組選手一律以身分證為憑,參加國中、

             高中組之選手須以該校之學生證為憑(並須蓋有當學期之註冊章

             ),國小組須以該校之貼有照片之在學証明書並須加蓋學校鋼印

             方為有效證件。

          (2) 未滿18歲選手,須檢附家長同意書方可參賽(詳如附件)

   ※ (四) 參加跨組及跨式之選手須依規定各組各式的過磅時間分別進行過磅。

(五) 選手必須自備角力衣、鞋及毛巾,指甲修剪整齊,不得塗擦或飲用

藥物,出賽選手得著繡有各校代表之角力服

   (六)抽籤時間:各組全部賽程皆統一在賽前由本會競賽組電腦抽籤編排,

                   不得異議     

(七) 報到時間:各組各式於比賽前一天下午1時在比賽場地報到

      (八) 技術會議:107年 5月04日下午2時於比賽場地舉行

      (九) 裁判會議:107年 5月04日下午2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

      (十) 過磅時間:各組各式於比賽前一天於比賽場地舉行(參照日程表)

      (十一) 開幕時間:107年5月05日下午2時

      (十二)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將於比賽期間依「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

費補助辦法」規定為每位選手辦理保險。

     (十三)報名後如未參賽,將納入行政管理費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十四) 本會2018年亞洲青少年國家代表隊與2018年世界中學生運動會代表隊之選手禁止報名本次比賽。

     (十五)報名資料本會僅使用於本次比賽相關事務

十五、獎勵:

      (一) 個人獎:各式各組各級前三名 (一、二、三、三名) 頒發金、銀、

銅牌及獎狀。

      (二) 團體獎:依各組、各式、各級之個人前三名按團體積分(五、二、一、一) 計算,各組、各式錄取前三名,頒給團體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積分相同則依第一名成績依序排列,積分及成績皆相同者則並列名次。

       (三) 教練獎:各式各組前三名之教練,頒授獎狀乙紙

十六、申訴:

  1. 若有議論皆以規程及規則為依據,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

    為終決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領隊會議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三) 合法之申訴由領隊口頭提出,並於二十分鐘內提出書面附保證金

    伍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議決[申訴不成立]

    時保證金不予退還,充為獎品費

    十七、比賽日程表:另行公告

    十八、本競賽規程陳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