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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7年全國角力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並廣植角力運動人口,提升角力運動技術水準,以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70009240 號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嘉義市政府
四、協同指導單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五、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六、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
七、協辦單位:臺灣省角力協會、嘉義市立體育場、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嘉義市立嘉北國小、嘉義市立北興國中、嘉義縣朴子國民小學
嘉義縣立永慶高中、嘉義縣立太保國中、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嘉義民雄北興柔道角力校友會
八、報到日期:107年5月4日
(各組各式於比賽前一天下午1時在比賽場地報到)
九、比賽日期:107年5月5日至8日
十、比賽地點:嘉義市立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600嘉義市西區大同路320號) 十一、比賽規則:中華民國角力協會所頒佈之2018最新國際角力比賽規則
十二、(一)希羅式:(1)國中男子組(2)高中男子組(3)大專社會男子組
(二)自由式:(1)國小高年級男生組(2)國小高年級女生組
(3)國小中年級男生組(4)國小中年級女生組
(5)國小低年級男女混和組(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8)高中女子組(9)高中男子組
(10)大專社會女子組(11)大專社會男子組
*比賽量級表如附件
(三)年齡限制:
(1) 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12歲-11歲以下(民國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96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2)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10歲-9歲以下(民國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3)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8歲-7歲以下(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100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4) 國中組: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5) 高中組:民國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6) 大專社會組:年滿十六歲以上
(四)各組各級,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
十三、報名手續:
(一)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ntpctkd.com/apply/index.php?owner=0972384350&gid=1525406400】
(二) 團體會員報名費每人次新台幣500元,請於107年4月11日前將
報名費匯款至以下帳戶:
匯款金融機構(註明分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
戶 名: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帳 號:010001009266
匯款後將收據至Email至:ctwa@ms59.hinet.net。
(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逾期之單位或未將繳費收據寄自本會信箱
者,將視同報名未完成)
(三) 請在107年4月10日以前上網報名,本會將於4/10晚上9點關閉
報名網站,請各單位於到期日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
電話:02-27731742 傳真:02-27732386
(四) 更改參賽名單需在報名截止日前,逾期將一律不予受理。
(五) 選手必須依實際體重報名參加比賽,不可越一級參賽。
(六) 各單位各組各式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參賽人數5人以下(含五人)設領隊兼教練1人。
參賽人數6-10人以下(含10人)設領隊1人、教練1人、管理1人。
參賽人數11人以上設領隊1人、教練2人、管理1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依順序自行刪除過多之名單
(七) 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為健全角力協會組織,請各單位加入團體會
員,方可報名參加比賽,入會費新臺幣貳仟元,常年會費新臺幣壹
仟元;若已為團體會員者,如未繳交當年度會費亦視同無效資格。
十四、注意事項:
(一) 男女選手下場比賽需穿著世界角力聯盟規定之新制角力服、角力
鞋,女選手不可內穿白T恤
(二) 各組各式均依單位各級參賽人數之獎牌數計算其該單位團體成績。
(三) 未依下列之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比賽資格。
(1)參賽或過磅時之大專社會組選手一律以身分證為憑,參加國中、
高中組之選手須以該校之學生證為憑(並須蓋有當學期之註冊章
),國小組須以該校之貼有照片之在學証明書並須加蓋學校鋼印
方為有效證件。
(2) 未滿18歲選手,須檢附家長同意書方可參賽(詳如附件)。
※ (四) 參加跨組及跨式之選手須依規定各組各式的過磅時間分別進行過磅。
(五) 選手必須自備角力衣、鞋及毛巾,指甲修剪整齊,不得塗擦或飲用
藥物,出賽選手得著繡有各校代表之角力服
※(六)抽籤時間:各組全部賽程皆統一在賽前由本會競賽組電腦抽籤編排,
不得異議
(七) 報到時間:各組各式於比賽前一天下午1時在比賽場地報到
(八) 技術會議:107年 5月04日下午2時於比賽場地舉行
(九) 裁判會議:107年 5月04日下午2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
(十) 過磅時間:各組各式於比賽前一天於比賽場地舉行(參照日程表)
(十一) 開幕時間:107年5月05日下午2時
(十二)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將於比賽期間依「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
費補助辦法」規定為每位選手辦理保險。
(十三)報名後如未參賽,將納入行政管理費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十四) 本會2018年亞洲青少年國家代表隊與2018年世界中學生運動會代表隊之選手禁止報名本次比賽。
(十五)報名資料本會僅使用於本次比賽相關事務
十五、獎勵:
(一) 個人獎:各式各組各級前三名 (一、二、三、三名) 頒發金、銀、
銅牌及獎狀。
(二) 團體獎:依各組、各式、各級之個人前三名按團體積分(五、二、一、一) 計算,各組、各式錄取前三名,頒給團體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積分相同則依第一名成績依序排列,積分及成績皆相同者則並列名次。
(三) 教練獎:各式各組前三名之教練,頒授獎狀乙紙
十六、申訴:
為終決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領隊會議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三) 合法之申訴由領隊口頭提出,並於二十分鐘內提出書面附保證金
伍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議決[申訴不成立]
時保證金不予退還,充為獎品費
十七、比賽日程表:另行公告
十八、本競賽規程陳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修訂公佈之